摄影师李某以“侵犯署名权”为由一共告了刘欢三次,分别为两个独立的案件。
第一次起诉是去年9月9日,但在今年2月24日上午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不到半小时,原告就以不能实现诉讼请求为由主动撤回了起诉;3月10日,原告在追加了六个被告以后重新起诉,列举的“侵权”数目却由原来的多个减至DVD9外包装一个。这是原告起诉的第一个案子,目前法院尚未对此案开庭审理。第二个案子的起诉是在去年11月9日,原告向朝阳法院递交诉状,“侵权”名目是唱片的海报和发布会背景喷图未予其署名,并索赔十万元。
大家注意到,长达九个月的时间里,媒体上几乎都是摄影师的说法,现在有机会听听来自刘欢一方的声音。
刘欢的律师———
朝阳区人民法院只是一审判决,绝非最后定论。判决书认定刘欢“侵权”的理由是他对公司使用涉案作品“实际采取一种放任态度”而“存在主观过错”。刘欢对此不能接受,他已经向法院提起上诉。
最近,原告把朝阳法院的一审结果放大并嫁接到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案子,张冠李戴,混淆视听,给媒体和受众造成“刘欢输了”已成定论的错觉。
为了表示对法律的尊重,刘欢先生对原告无止无休的“炒作”一直保持相当的克制。鉴于原告多次向媒体提供错误信息,给刘欢和家人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我们将保留对原告另行起诉的权利。
刘欢工作室———
以前之所以不愿在媒体上回应原告的“炒作”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觉得无聊,对读者也不尊重。我们以为只要没人与他对话也就算了,没想到他没完没了,说诉就诉,想撤就撤,在媒体上大张旗鼓。所以我们觉得已有必要澄清一下事实,否则,谎言重复千遍就变成了真理。
刘欢与原告李先生素昧平生。去年1月8日上海的一次偶然相遇,李先生毛遂自荐,主动表示愿为刘欢个人演唱会的宣传照拍摄提供无偿服务,称为刘欢拍照是自己多年的梦想。刘欢被他打动,让助手将此事转告了组委会。
李先生在媒体上反复渲染的“签订协议”一事中,模糊事实,故意将两位关键性人物———协议书的甲方代表和平面设计师隐形,给媒体和读者造成刘欢一家以“势”压人的假象。这种做法很不厚道。
原告在媒体上歪曲事实,夸大其词,“称其所拍的照片均没有署名”,“侵权作品数量以数十万统计”等,并将这些罪名全部强加给刘欢,把自己打扮成一个令人同情而又无畏的“维权”斗士。而事实是:除了极小部分为发片仪式赶制出来的DVD9外包装上不慎遗漏了四位摄影师的署名外,演唱会组委会在所有的相关制品上都按协议要求为他署了名,包括海报、票卡、宣传册、VCD和DVD5以及新闻稿配发的照片、平面广告等,而且DVD9的外包装问题也早已得到纠正,有关责任方还在他起诉前八天就向他传真了书面致歉信。
一开始我们都很纳闷:李为什么事事都要和刘欢扯上关系?后有记者提醒:刘欢成为被告是爆炸性新闻,这事只有告刘欢报纸才会不惜版面。从他兴师动众高调造势的举动来看,他的所谓来自“名人”的“压力”都是他自己一手施加并非常乐于接受的。
刘欢本人———
我坚信自己是无辜的。向公司提供照片的同时我提供了作者姓名,唱片上摄影一栏里他排在首位。我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作为一名签约歌手,我的责任是确保唱片的音乐品质,其余事务一律由唱片公司操作,我没有义务也无权干涉,公司也同样没有义务向我一一通报。至于北京一中院的那个案子,原告曾经撤诉就很说明问题。
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大学教师,一个还算被大家认可的音乐人,我既没有任何背景,也没有任何靠山,但我相信法律的公正与公平。东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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