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电视剧《欢喜万家人》拍摄未结束,女演员刘雨鑫(艺名)便无故毁约。为此,制作方湖南卫视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将刘雨鑫及其经纪人程倩诉至法院,索赔108万余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国际传媒公司起诉称, 2008年11月27日,公司方与刘雨鑫签订合同约定由其出演该剧一角色。刘雨鑫完成了50集的拍摄工作,并领取了相应的报酬。2009年3月14日,公司给予剧组放假休整,并规定剧组成员4月8日按时归组完成后50集的拍摄任务。但刘雨鑫既未返回剧组也未说明情况。“原告不具有电视剧制作资格,他们是采用欺诈手段与刘雨鑫签订的协议。”据刘雨鑫的代理人称,该剧2008年12月开拍,直到2009年5月江西电视台才报备了该剧。该代理人说,原告的违规行为是刘雨鑫退出剧组的真实原因。
对此,原告方的代理人表示,原告和湖南卫视没有隶属关系,《欢喜万家人》现在还没有确定在哪个台播出。昨天,刘雨鑫(如图)出庭说,自己签约时,国际传媒公司谎称其为湖南卫视的下属公司,可以在湖南卫视上映。拍摄时,她发现剧组很不专业,且其经纪人发现原告违规拍摄。黄硕/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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