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王”
现实中的人们身陷“熊市”,天国里的富翁却仍处“牛市”。美国《福布斯》杂志每年公布“已故名人收入排行榜”,在MJ去世之前,位居首位的美国著名摇滚歌手“猫王”普雷斯利几乎年年夺冠,2008年,他以5400万美元的年收入蝉联冠军,赚得比仍活跃歌坛的“大姐大”麦当娜还多。
死去的人怎么赚钱呢?像约翰·列侬那样的音乐家,他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于全球范围的版税。他和保罗·麦卡特尼写了披头士乐队的大部分歌曲,不管是广播、CD销售或在电影中使用,或者由另一位艺术家演绎,他们都可以分得一杯羹。
“猫王”的基金会每年赚成百上千万的美元,这些收入并非来自于音乐销售,而是来自于商品推销以及参观猫王故居的门票。猫王的经理人已经把1973年以前的录音版权全部卖给了RCA公司(目前索尼公司的一部分)。因为演员并不拥有他们所表演电影的版权,他们的收入几乎全部来自于特许和商品推销。例如,玛丽莲·梦露的形象在全世界范围被用来推销几百种不同的商品。
当然,从已故名人身上赚钱需要在商业上具有精明的眼光。“猫王基金会”的唯一继承人是“猫王”的女儿丽莎·玛丽。但若不是猫王企业集团积极地进行授权、营销以及为了维护宣传权益而不惜对簿公堂,“猫王基金会”也不会赚到现在这么多钱。正因为死后赚钱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福布斯》“已故富人赚钱榜”年复一年并没有特别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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