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张旭龙:我要讨个说法(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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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14:00,在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的第四十法庭,原告张旭龙和被告新浪网终于坐在了一起,进行了法律程序中的简单证据交换。原告及其代理律师以及一名新浪职员代表到庭。整个过程共进行了1个小时。

  新浪网:问新浪网公关部

  新浪方面的代表早早地离开了法庭,对于记者的采访,只留下“拨打新浪网公关部电话询问”的回答。

  张旭龙:我只是要个说法

  新浪网侵害的是我的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真正对个人荣誉有所损害的其实是汤加丽。

  法院:一切等待法庭审判

  今天进行的也只是法庭交换证据,法院可以说明的只有“对原告的诉称没有公开审理,事实没有确定下来”。至于确定的开庭和审判时间将再做安排,还要给原告及被告一定的时间。

  案件再现

  2002年9月,摄影师张旭龙拍摄的《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集》出版发行。随后,张旭龙发现新浪网在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载刊发写真集中的8幅作品,其中7幅被不同程度地加上了马赛克。2003年1月,张旭龙以暧昧马赛克破坏了美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浪网立即停止侵权,并在指定媒体上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有关损失两万元。2003年2月,新浪网发表声明“一切依法行事”。新报北京电见习记者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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