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案件再度开庭 被告史可隽加控两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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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案件再度开庭 被告史可隽加控两项罪名

  本报讯 林艳雯 2008年3月14日,上午9时,陈冠希(艳照门案件再度开庭被告史可隽加控两项罪名 听歌)“艳照门(艳照门案件再度开庭被告史可隽加控两项罪名)”案再度开庭。继上月首次开庭之后,“艳照门”涉案人员、23岁电脑公司职员史可隽昨日再次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开庭受审。

  史可隽是香港中环一间电脑公司的技术员,涉嫌于2006年在一部交由其公司维修的电脑中,非法取用照片。上月受审时,史某被控不诚实取用电脑罪,不过当时控方要求将案件押后再审,以便警方有充足时间调查及搜集证据。昨日上午9点,该案件在东区法庭再度开庭,这次审理的时间并不长。

  此次控方对史可隽加控两项罪:2006年1月及6月不诚实取用电脑罪以及对网络上传照片罪。对于这样的指控,被告史可隽并不承认,当庭一一予以否认。案件再度押后,将于下月24日再审,而被告则被准以5万港元的现金及人事保释外出。不过,涉案艺人昨日无一现身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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