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遗嘱被判有效 梅妈每月只有7万生活费

梅艳芳遗嘱被判有效 梅妈每月只有7万生活费

梅艳芳遗嘱被判有效 梅妈每月只有7万生活费

  本报综合报道 前后纠缠了5年的梅艳芳1亿元遗产争夺案终于有了判决结果。16日,法庭判“梅妈”覃美金败诉,梅艳芳的遗嘱有效。梅妈不仅未能如愿获得女儿亿元港币遗产,还赔上了300万港币律师费。

  梅艳芳于2003年12月因子宫颈癌去世,其遗产包括在香港、伦敦及东京的多个物业,去世时约值3500万元港币,现已升值至逾1亿元港币。梅艳芳去世前立下遗嘱,声称怕母亲“太花钱”,故每月给予7万元港币生活费至其终老,余下遗产则分别给予姨甥、侄儿、刘培基等。梅妈死后,遗产会捐给妙境佛学会。不过,梅妈一直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法庭应判遗嘱无效,希望独得亿元遗产。而被告一方,即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妙境佛学会及刘培基则指出,虽然梅艳芳当时正服抗抑郁药,但神志清醒,所以遗嘱应具法律效力。

  此外,遗产争夺案中间也衍生枝节。梅妈早前曾控告养和医院及梅艳芳的主诊肿瘤科医生张文龙,指医生串通他人让梅艳芳在不合理情况下签署文件,并瞒骗梅家的知情权。但后来法庭以申诉无理为由,驳回了该要求。昨日,法庭最终宣判梅艳芳的遗嘱有效,梅妈每月只能获得7万元港币生活费。另外,梅妈曾向法庭要求,从女儿遗产中拨出律师费,但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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