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通讯员:黄慧、崔化冰) 10月6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迫卖淫案,被告人陆瑶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刚满十八周岁的少女陆瑶,还处在多梦的年龄,应该与其她少女一样,在父母的羽翼下,甜蜜幸福地成长,可陆瑶在初中毕业后,没有继续上学也没找份工作,而是结识了社会上一帮不良朋友,整天吃喝玩乐。2007年11月底一天下午,陆瑶及其几位朋友因为没钱“潇洒”了,便找到被害人王某,要求其卖处女身,王某起初不同意,陆瑶等几人对其殴打,致使王某被迫同意。同年12月2日下午1时许,陆瑶等几人带王某到上湖村的一家美容店卖淫,嫖客证实王某确系处女后,支付嫖资2600元并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之后陆瑶又多次殴打并威逼王某卖淫,但终未遂。一天,王某在遭到陆瑶再次殴打时乘机逃脱并报警,陆瑶被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陆瑶有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多起刑事案件的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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