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稿 新闻热线:0791-3988076
一男子向岳父借2.3万元帮父母买房,离婚后称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南昌新闻网讯 一男子为了帮父母买房,向岳父借了2.3万元钱。后来因夫妻感情破裂,该男子与妻子离婚了。前岳父为此向男子追讨债务,男子却称这些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钱,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债务。前岳父为此将这个“下蛋女婿”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认定借钱是男方的个人行为,并判处男方偿还所有借款。
事发经过
为帮父母买房向岳父借钱
南昌县女子胡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两岁的齐某,两人见面后彼此感觉不错,便很快恋爱起来。1993年10月1日,胡某和齐某举行了婚礼,胡某正式成为了齐某的妻子。结婚后,夫妻俩的日子过得还挺幸福。
2004年,由于母亲单位的房子参加房改,齐某便决定和几个兄弟合资,将房子买下来给父母住。但因手头钱不够,齐某便向自己的岳父借了2.3万元,并承诺等有钱的时候再还给岳父。
与妻离婚后,岳父来追债
从2005年开始,胡某和齐某夫妻两人之间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吵架,发展到后来,夫妻间的感情彻底破裂了。为此,双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007年11月,法院判决两人正式离婚,一段维持了14年的婚姻走到了尽头。
在胡某和齐某离婚后不久,胡某的父亲便开始向齐某追讨2.3万元借款。但齐某却表示,这些钱是他和前妻胡某婚姻存续期间借的,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他只能偿还一半的借款,另一半应由前妻胡某偿还。为此,胡某父亲将齐某诉至法庭,要求胡某尽快还钱。
对簿公堂
男方只愿承担一半债务
在法庭上,胡某的父亲和齐某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论。胡某的父亲认为,齐某在和他女儿保持婚姻关系期间,以帮父母买房为由,从他那里借钱2.3万元。现在他女儿和齐某解除了婚姻关系,这2.3万元的债务应由齐某承担。
齐某却辩称,他向原告所借的2.3万元钱,是他和前妻商量好后才向原告借的。所以,这2.3万元的债务,属于夫妻俩的共同债务,应该由每人承担一半。
法院判男方偿还全部借款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齐某在婚姻期间向胡某父亲所借的钱,是用来给自己的父母买房子的,其借钱属于个人行为,跟胡某没有任何关系。这2.3万元的债务,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据此,法院判决齐某于15日内归还胡某父亲2.3万元借款。(周丹 朱江 记者 熊金标 实习生 谭春莲)
凤凰您可能会对以下新闻感兴趣:
上一篇文章:男子在市区持刀狂砍致1人死亡10人受伤
下一篇文章:乒超-四川重回积分榜首 王皓2胜难救主八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