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www.sina.com.cn)娱乐频道,于2006年8月31日,转载了《南都周刊.娱乐报道》总第051期《许晴包养传闻调查》报道,许晴法律顾问宋玮就上述有关转载报道一事,与新浪网律师之间进行了沟通。
经过双方沟通,许晴已经谅解作为网络媒体的新浪网,其特殊工作模式是基于对正规媒体和从业人员操守的信赖,而转载其发布的新闻或报道,客观上难以对浩瀚的被转载报道进行逐一核查。
新浪网基于尊重名誉权、尊重事实的原则和态度,就转载上述报道给许晴造成的困扰表示遗憾,对此双方达成谅解,新浪网已经删除了原转载页面。
许晴对新浪网尊重名誉权,尊重事实的诚恳态度,妥善解决事件的方式表示赞赏。
许晴已经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新浪的全部诉请,新浪已经于今日收到法院同意许晴撤诉的裁定。
新浪网律师:童明友
200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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