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度闹得轰轰烈烈,并引起媒体相当大范围内的关于演员职业道德讨论的“《芬妮的微笑》投资人状告王志文违约”案件,将于11月2日再度开庭。
在经历了中方投资人起诉王志文违约赔偿、王志文怀疑有人要终结他艺术人生、原被告双方管辖权争议、王志文请求媒体中立笔下超生、王志文指责对方制造假证据、剧组爆出税务丑闻等风波后,北京市一中院将再次开庭审理该案。据悉此举的原因是,《芬妮的微笑》影片最大的投资方奥地利影业公司要说话了。
影片《芬妮的微笑》由中国和奥地利共同投资合作拍摄,奥地利方投资95万美元,北京紫禁城影业公司投资300万元人民币,辽宁金通公司投资250万元人民币。中方投资人与演员之间的诉讼缘起于男主角王志文在上海首映式上对该影片表示的遗憾。影片编剧兼制片人王浙滨指责王志文“缺乏职业道德”,而后投资人之一辽宁金通公司向法院起诉王志文演出合同违约,要求赔偿投资不能收回的损失。期间,奥方一直没有公开表态。
最新消息显示,外方投资人奥地利影业公司近日向法院正式表明对案件的态度,并声明:奥方与众所周知的“剧组将已经为王志文缴的所得税又从税务部门退回”一事没有任何关联。对在剧组内发生的税务丑闻,使奥中两国间国际合作形象受到损害而深表遗憾,并对这种非法手段表示强烈的谴责。(任咚/文)
《芬妮》事件链接:
1. 2003年2月20日,王志文在上海举行的《芬妮的微笑》首映式上对影片表示遗憾。
2. 2003年2月24日,影片制片人王浙滨表态认为王志文缺乏职业道德。
3. 2003年4月13日,影片中方投资人季福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志文赔偿,并表示是为道德而打这场官司。
4. 2003年6月20日,王志文表态,对有人企图通过此案终结他艺术人生已经做好充分心理准备。
5.2003年9月28日,王志文提出管辖权异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
6. 2003年12月31日,王志文表态恳请新闻媒体中立笔下超生。
7. 2004年3月23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芬妮》案,爆出剧组将已缴国库税款退出丑闻。
8. 2004年3月24日,影片中方投资人季福堂表示,税务由北京紫禁城影视公司和王浙滨负责,他并不清楚。
9. 2004年10月,奥地利投资人向法院声明,与剧组税务丑闻没有任何关联,并对这种非法手段予以坚决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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