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演员刘蓓因购买的两套房子供应生活热水时间拖延,而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对此已作出一审判决,开发商被判赔偿刘蓓8万元的合同违约金。与刘蓓同时起诉的其他业主也都胜诉。
2003年12月,著名演员刘蓓与北京太合龙脉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以247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朝阳区欧陆经典小区的两套房屋。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于2004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在交房后三个月内,也就是去年1月31日,生活热水可正常使用,如违约开发商需每日按房屋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之后房子虽按时交付了,但直至2005年11月22日,开发商才提供正常的生活热水。在此期间,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给刘蓓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此,刘蓓在今年9月以开发商严重违约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北京太合龙脉房地产公司则辩称,当初公司承诺的仅是将保证热力供应的基础设施完成,至于能否实际供应,与该公司无关。而目前公司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刘蓓将该合同条款理解错误,为此他们不同意赔偿。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可正常使用,不仅意味着具备开通条件,更应该意味着能实际投入正常使用。因此,开发商迟至去年11月22日才让业主正常使用热水,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北京太合龙脉房地产公司应赔偿刘蓓合同违约金8万元。
据介绍,与刘蓓一样为此而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的还有该小区几十家业主,且这些业主都已经胜诉。与此同时,开发商在宣判后已对所有此类案件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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